记者16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有序开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调整后的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含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冻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
八、职业性传染病
炭疽、森林脑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
九、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
十一、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十二、其他职业病